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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“买单出口”将彻底终结?五部委联合发文丨海运出口物流

2025-04-01

3月28日晚,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
这一重磅消息标志着国家对“买单出口”逃税问题的打击力度已从过去的零散行动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,预示着买单出口行为将受到根本性的遏制。


自2021年起,国家全面取消了钢材所有品种的出口退税政策,导致出口商无需再依赖上游开具的发票和出口单据申请退税。同时,国外接货商也未要求国内出口商提供发票,这使得国内出口商手中积累了大量“无需开票”的货物。 


这些“无需开票”的货物为出口商提供了新的盈利渠道:它们被转售给那些“仅需进项票而无需实际货物”的下游用户。下游用户通过低价购入这些增值税发票,将其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,从而在未实际购买钢材的情况下获得税收减免。


在这一产业链中,出口商通过出售税票获利,下游用户通过购买税票降低税负,国外接货商以更低价格购得货物,但唯一受损的是国家的税收收入。

此外,这种行为还严重损害了中国钢材出口的形象,为国外对中国出口钢材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“把柄”。为了规避审查,许多企业采取快速注册外贸公司、完成交易后立即注销的策略,使得逃税行为更加隐蔽且难以打击。


《公告》明确规定: 

1.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、报关企业、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,不得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报关单,不得虚构出口业务、虚报货值、少报货值等。 


2. 纳税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,必须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。未完成登记或存在税务异常情形的纳税人,需先处理相关涉税事宜。 


3.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,必须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,并凭清税证明申请注销登记。


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此《公告》,旨在从制度层面遏制低价逃税出口行为,维护外贸秩序,推动出口高质量发展。这一政策的实施,将为外贸行业带来深远影响,也让“买单出口”这一灰色地带走向终结。